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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21.01
张江芯企业员工赚钱能力大比拼
近期,集微网发布了120家中国芯上市企业人均创收排行榜以及人均创利排行榜。人均创收和人均创利是衡量企业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反映的是员工的生产效率,对企业的贡献程度。在集成电路领域,张江已经有9家企业上市。值得注意的是,9家张江芯企业人均创收均超过100万元。其中,韦尔股份以635.06万元位列张江人均创收榜第一。此外,在本次人均创利排行榜单中,除了芯原股份,其余8家张江芯企业员工均有创利,其中博通集成以94.51万元位列张江人均创利榜第一。张江芯上市公司财富榜 ● 韦尔股份员工数量:2865人人均创收:635.06万元(第一名)人均创利:71.00万元(第三名)韦尔股份成立于2007年5月,是总部位于上海张江的一家半导体器件设计与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分立器件、电源管理IC、射频器件及IC、卫星直播芯片、MEMS麦克风传感器等。2019年7月30日,韦尔股份并购豪威科技完成,成为全球第三、国内第一的CMOS光学传感芯片设计领域领先企业。 ● 博通集成员工人数:155人人均创收:615.19万元(第二名)人均创利:94.51万元(第一名)博通集成成立于2004年12月,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张江,公司由来自美国硅谷的技术团队创立,聚焦智能交通和智能家居应用领域,是国内物联网无线连接芯片设计领域内的知名上市企业。公司成立以来,经过16年的产品和技术积累,已拥有完整的无线通讯产品平台,支持丰富的无线协议和通讯标准,为包括多个世界知名品牌在内的国内外客户提供低功耗、高性能的无线射频收发器和集成微处理器的无线连接系统级(SOC)芯片,并为智能交通和物联网等多种应用提供完整的无线通讯解决方案。 ● 晶丰明源员工人数:279人人均创收:460.23万元(第三名)人均创利:25.60万元(第五名)晶丰明源成立于2008 年10 月,是国内领先的模拟和混合信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之一。晶丰明源在通用LED照明、高性能灯具和智能照明驱动芯片技术和市场均处于领先水平,于2015年开始变频电机控制芯片组的开发,包括电机控制芯片、电机驱动芯片、智能功率模块、AC/DC和DC/DC电源芯片,电机控制芯片组进入国内外知名品牌客户,在国产变频电机控制芯片企业中崭露头角。 ● 聚辰股份员工数量:150人人均创收:330.99万元(第四名)人均创利:92.22万元(第二名)聚辰半导体位于上海张江,是一家拥有超过20年经验的模拟/数字芯片设计高科技公司,于2019年科创板上市。聚辰半导体目前拥有EEPROM存储器、音圈马达驱动芯片和智能卡芯片三条主要产品线。据第三方研究机构最新数据,2019年聚辰半导体为全球排名第三、国内第一的EEPROM存储器供应商。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三星、华为、小米、OPPO、vivo、友达、LGDisplay、京东方、群创、华星光电等多家全球知名厂商。 ● 晶晨股份员工数量:894人人均创收:270.27万元(第五名)人均创利:1.32万元(第八名)晶晨半导体是全球无晶圆半导体系统设计的领导者,为智能机顶盒、智能电视、智能家居等多个产品领域,提供多媒体SoC芯片和系统级解决方案,技术先进性和市场覆盖率位居行业前列。同时积极布局智能影像、无线连接、汽车电子等新市场,助力开启AIoT新时代。晶晨半导体创立于美国硅谷,目前在圣克拉拉、上海、深圳、北京、青岛、中国台北、中国香港、首尔、孟买、伦敦、慕尼黑、印第安纳波利斯、米兰等地设有主体或代表处。 ● 乐鑫科技员工数量:345人人均创收:227.22万元(第六名)人均创利:41.67万元(第四名)乐鑫科技是一家全球化的无晶圆厂半导体公司,成立于 2008 年,在中国、捷克、印度、新加坡和巴西均设有办公地,团队来自 20 多个国家和地区。乐鑫科技多年来深耕 AIoT 领域软硬件产品的研发与设计,专注于研发高集成、低功耗、性能卓越、安全稳定、高性价比的 Wi-Fi 和蓝牙 MCU,现已发布ESP8266、ESP32、ESP32-S和ESP32-C系列芯片、模组和开发板,成为物联网应用的理想选择。 ● 环旭电子员工数量:18648人人均创收:218.32万元(第七名)人均创利:7.48万元(第七名) 环旭电子成立于2003年,位于上海张江,是全球D(MS)2领导厂商,专为国内外品牌电子产品或模块提供产品设计、微小化、物料采购、生产制造、物流与维修服务。环旭电子(USI)为日月光集团成员之一,于2012年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公司销售服务据点遍布全球各地,并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墨西哥设置生产据点。 ● 中芯国际员工数量:15795人人均创收:169.97万元(第八名)人均创利:22.23万元(第六名)中芯国际是世界领先的集成电路晶圆代工企业之一,也是中国内地技术最先进、配套最完善、规模最大、跨国经营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集团,提供0.35微米到14纳米不同技术节点的晶圆代工与技术服务。中芯国际总部位于上海张江,拥有全球化的制造和服务基地。 ● 芯原股份员工数量:1000人人均创收:154.94万元(第九名)人均创利:-11.22万元(第九名)芯原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上海张江,是一家依托自主半导体IP,为客户提供平台化、全方位、一站式芯片定制服务和半导体IP授权服务的企业。芯原股份业务范围覆盖消费电子、汽车电子、计算机及周边、工业、数据处理、物联网等行业应用领域。目前,芯原股份在中国和美国设有6个设计研发中心,全球共有11个销售和客户支持办事处,目前员工已超过1000人。 ● 中国芯上市公司财富榜以上文章来源于张通社 ,作者张通社
122020.12
集成电路产业减税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有关要求,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需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二、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三、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四、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五、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如也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定期减免税优惠,可按本公告规定计算优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符合原有政策条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 六、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同时符合多项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已经进入优惠期的,可由企业在剩余期限内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 七、本公告规定的优惠,采取清单进行管理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按规定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优惠的企业和项目清单;不采取清单进行管理的,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的规定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 八、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按照原有政策规定享受优惠的,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的规定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 九、本公告所称原有政策,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 十、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税〔2012〕27号第二条中“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和第四条“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停止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1日本文档由CFSensor参考其他文档撰写而成,仅供参考,不对文档中的任何错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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